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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某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虚开案

2026.07.13

案件基本信息

根据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(常税稽处〔2026〕71号),常州某车辆配件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20****9426*****)成立于2014年4月17日,法定代表人为陈某,注册资本100万元,注册地址位于常州市新北区,经营范围包括车辆配件的制造、加工及销售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

违法事实

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生产经营期间,该公司收受了常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(常州市某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)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,合计金额1,836,185.12元,合计税额272,141.88元,价税合计2,108,327元

关键证据与认定

税务机关通过以下方式查实违法事实:

1. 资金回流核查:通过对发票、资金流等情况的检查取证分析,发现上述23份发票均有资金回流情况,合计回流1,495,241元至该公司相关人员的个人卡

2. 进项税额抵扣:上述23份发票进项税额272,141.88元已在同期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;

3. 出口退税影响:因该公司为出口退税企业,导致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共计多取得出口退税168,418.04元

4. 企业注销失联:该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6日注销,相关人员均无法联系,税务机关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处理决定书

处理决定

税务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

项目 金额

追回多退的增值税(出口退税)

168,418.04元

追缴少缴增值税(进项转出)

103,723.84元

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

19,049.93元

追缴教育费附加

8,164.26元

追缴地方教育附加

5,442.85元

追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

299,240.27元

追缴2019年企业所得税

35,399.88元

合计

639,439.07元

此外,对追缴的增值税103,723.84元、城市维护建设税19,049.93元、企业所得税334,640.15元,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

企业所得税计算依据

税务机关依法对虚开发票金额进行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整

2018年度

       收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:1,114,592.22元

       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:1,264,581.43元

       应补缴企业所得税:299,240.27元

2019年度:

       收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:721,592.90元

       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:799,678.96元

       应补缴企业所得税:35,399.88元

企业现状

企查查信息显示,常州某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6日注销,目前处于注销状态。该公司曾为A级纳税人(2019年),但最终因虚开发票行为被查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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