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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市**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开发票偷税案

2026.06.08

查处时间:2026年1月(处罚日期:2026年1月7日)

查处机关: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

处罚文号:常税稽罚[2026]4号

违法事实

该企业在2015年生产经营期间,由于向个人采购聚丙烯、聚乙烯等塑料粒子时,卖方(个人)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,企业便通过中间人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,让其他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具体涉及以下7家公司为其虚开发票:

  • 常州市宝顺化工有限公司

  • 常州轩逸化工科技有限公司

  • 常州市延冉化工有限公司(常州市延冉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)

  • 常州焱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

  • 常州延美化工有限公司

  • 常州江特化工有限公司

  • 常州博麦塑料有限公司

共计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44份,合计金额31,142,975.30元,税额4,329,511.70元,价税合计35,472,487元。

案件特点:

  1. 典型“配票虚开”模式:企业有真实采购需求(向个人采购原料),但因个人无法开票,转而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买票抵扣,属于典型的“票贩子”式违法。

  2. 持续时间长、金额巨大:违法行为从2015年持续至2017年,涉及发票344份,金额超过3500万元。

  3. 事后主动配合:该企业在稽查过程中主动预缴税款,因此税务机关在处罚时予以“从轻处罚”。

处理结果: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,税务机关认定该企业的行为构成偷税,对其作出以下处罚:

  • 对进项转出涉及的增值税271,377.92元处以50%罚款

  • 对进项转出、调整免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02,609.58元处以50%罚款

  • 合计罚款:286,993.81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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