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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进入破产程序,账上的"蛋糕"就那么大。有抵押的银行、没担保的供应商、欠着工资的员工,还有国家的税款——大家都要分。其中最富争议的一幕,莫过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税收债权谁先受偿。这两部法律给了不同的答案,司法实践又该如何取舍?本文为您厘清。一、两部法律,给出了相反的顺序一边是《税收征管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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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进入破产程序,是否还要继续纳税?破产受理后新产生的土地使用税、房产税、增值税等税款,在清偿中处于什么地位?这不仅是税务机关关心的问题,更直接影响破产企业的各类债权人——因为新生税款能否优先受偿,直接决定了其他债权的受偿比例。一、破产受理后,企业还要纳税吗?答案是肯定的。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8号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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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企业经营过程中,时常会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、处罚决定书、税款追缴通知等文书。多数企业面对税务稽查结论、税款核定、行政处罚等结果时,往往存在认知误区,认为税务机关的决定无法更改,只能被动补缴税款、缴纳罚款。实则不然,法律明确赋予纳税人合法救济权利:企业对税务机关行政处理决定不服,可在法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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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税务稽查、涉税行政争议实务中,很多企业存在一个认知误区: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可以无上限持续计算,最终滞纳金金额甚至远超税款本金。但近年来多地司法裁判已经形成统一观点:税款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,适用《行政强制法》,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税款本金。对于存在欠税风险、正在应对税务稽查的企业而言,该规则是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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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,是保障国家税收的重要执法手段。随着金税四期系统全面落地,税务监管进入“以数治税”时代,涉税数据交叉核验维度大幅扩展,企业被稽查的概率有所上升。收到稽查通知并不可怕,可怕的是不懂程序、盲目应对——很多企业恰恰是栽在了“自救”这一步。一、收到稽查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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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企业经营过程中,收到税务稽查通知是许多经营者都会面临的合规事项。面对稽查,不少企业因应对不当、自行处理账目、慌乱补改凭证,反而导致风险升级,从一般核查演变为行政处罚,甚至触发刑事风险。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相关实务规则,企业在接到税务稽查通知后,第一时间停止自行调账、不乱补凭证、不擅自修改账簿,是守住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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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金税四期“以数治税”的监管模式下,企业的一笔交易是否真实合法,税务机关看的不仅仅是“有没有发票”,更核心的是合同、资金、发票、货物(服务)四流是否合一。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发布的《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正负面清单》更是将“四流一致”作为合规开票的核心原则。可以说,守住四流合一,就是守住了企业的税务生命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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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人或企业负责人突然被税务机关移送公安、被刑事拘留,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慌乱、观望,甚至寄希望于“找关系”。但刑事辩护的实践一再证明:侦查阶段的前37天,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窗口期。律师介入越早,辩护空间越大。一、什么是“黄金37天”?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,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,认为需要逮捕的,应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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